乐极生悲,在水浅的温泉池表演跳水,导致颈椎骨折惨死,家属状告酒店,结果遭到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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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8日

泡温泉应该是让人放松的休闲活动,但是如果玩得太过忘乎所以就容易乐极生悲。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法院驳回了一项诉讼,而事由是因为有人在水浅的温泉池表演跳水而反倒触底导致颈椎骨折而送医不治,家属控告温泉酒店管理不力害人摔死。

之前有人在水浅的温泉池表演跳水而送掉一条命

2018年09月有一名魏姓男子与多名友人入住广州市增城区的一家温泉酒店内,在房间前方有一座长约3公尺,宽约2公尺,水深只有0.6公尺的温泉池,而在房间内则有标示“请勿在池内嬉戏打闹”的警语。
在当晚原本大家在泡完温泉正在休息时,魏姓男子突发奇想要在李姓友人的孩子面前示范跳水,虽然经过赵姓友人劝阻,但魏姓男子还是固执己见坚持要表演跳水,结果走到温泉池边纵身头下脚上的一跃,下一秒就发生悲剧了。
经法医鉴定魏姓男子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头部强烈撞击到硬物导致颈椎骨折,颈部脊椎挫裂伤而让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但魏姓男子的家属认为酒店没有有关温泉池的警示或提示,又指事故发生原因是墙壁与温泉池的设计不合理,魏姓男子蹲下时,屁股碰到墙壁导致蹲立不稳跌入池中发生意外。
但酒店方面认为已经善尽了安全保障的义务,魏姓男子在有标示禁止在池中嬉闹的房间内不听他人劝阻执意要在深度不足的温泉池中进行跳水的危险行为,事件的过失本身就在死者自己身上,而且意外发生时,酒店也积极地进行急救及送医的程序,而且酒店的营业证照齐全,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相关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在近日做出裁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温泉酒店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魏某的不幸身亡令人深感惋惜,但法院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温泉酒店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对魏某在温泉池跳水身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且因预见发生损害可能性小而无法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然原告与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因此全案定谳确定。